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下列人员可以报考所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2)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3年7月)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安徽籍的认定(下同):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具体如下:
①阜阳市8个县(市、区):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界首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②六安市7个县(区):金寨县、霍邱县、舒城县、霍山县、裕安区、金安区、叶集区;
③安庆市5个县(市):望江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
④宿州市5个县(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
⑤亳州市4个县(区):利辛县、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
⑥蚌埠市3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⑦滁州市3个县(市):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
⑧淮北市1个县:濉溪县;
⑨淮南市1个县:寿县;
⑩池州市1个县:石台县。
4.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8.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9.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者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不是。职位表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10.可否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1.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2.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报考。
1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不能报考。但可以报考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4.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不能报考。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8.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9.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2月以后出生)。
20.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原标题: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ahxf.gov.cn/H5/Content/1135068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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